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我国将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旅游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从风景名胜、海岛海洋旅游开发到旅游装备制造、旅游公共服务在内的所有旅游服务业链条。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
国家旅游局称,鼓励民间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旅游资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专业化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对于民间资本或参与建设形成的旅游景区,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鼓励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产品。
国家将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旅行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鼓励民间资本利用新技术,发展旅游电子商务。落实好“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规定。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旅游饭店业、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投资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支持民间资本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国家旅游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需要,合理设置利益补偿机制,招标选择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旅游道路、旅游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码头、游览索道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旅游基础设施,享受同等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民间资本参与的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在有关政策上与国有投资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
国家旅游局要求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的法规政策规定。制订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和规划,要充分听取并吸纳民营旅游企业的合理意见。为民间旅游投资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资金保障。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民间资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