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官网消息 根据明查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昨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五一”节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 天安门地区非法揽客案。4月30日上午10点,监控探头实时记录天安门广场一名男子多次追逐、纠缠游客,被警察控制。该男子承认,他将同意前往水关长城的游客带到天安门周边,交给开私家车的接头人,然后私家车会将游客带往各旅游集散地大巴车,拼团后将游客拉至景点。当天警方共抓获呲活揽客不法人员4名、散发小广告人员7名、无照游商11名,其中治安拘留3人。
第二例 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行程、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案。经调查,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行程,胁迫诱导游客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张家界市旅游局给予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例 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经调查,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陕西省旅游局给予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责令改正、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程某某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例 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经调查,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沈阳市旅游局给予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66元、停业整顿两个月、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例 游客杞在福破坏环境资源案。杞在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将杞在福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两年。
据悉,为规范“五一”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节前发布了提示,提请广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欢迎广大游客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现象、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和投诉。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 |